案情介绍:
某村村民刘某夫妻两人只有一个儿子小刘,在农村原有一处宅基地,并盖有五间平房,2005何某因意外去世后,儿子小刘将刘某原有的五间平房进行了扩建,扩建时向宅基地长宽各扩占五米,比如扩占宅基地的行为被村民举报给该村村委会,村委会得知后通知小刘,只能继承父亲原有的宅基地,不得随意扩展,超出的部分照相关规定要收回,并限定小何在一个月内将超出宅基地的。院墙和。房屋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在该案中,村委会的要求合理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案情分析:
本案中,小刘翻建老宅合情合理,但擅自扩建宅基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损害了村集体的权益,而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的代表,有权利要求小刘退还擅自占用的土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应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进行上报,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农村村委会不能直接强行拆除小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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