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在农村有句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居关系相处好,居家生活才能无烦恼,农村宅基地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因宅基地边界不清问题发生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下面由小编来举个案例讲解一下:

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某村村民张一和张二系堂兄弟,两户人家东西相邻而居,两家建房时间较早,当初建房时均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到现场定点放线,1987年双方领取了宅基地时,但是宅基地使用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由于当时两家关系较好,就是亲戚关系,互谅互让的原则,多年以来一直和睦。

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直到2008年,双方因一些事情产生纠纷,张一要求张二拆除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的围墙,张二则认为院墙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因此拒绝拆除,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发生争议,经该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末果,于是张一向法院起诉,认为张二侵犯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其拆除围墙停止侵犯;

法院裁定驳回了张一的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宅基地边界争议应申请由相关人民政府外理;

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在本案中,张一是以张二侵犯自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为由提起的诉讼,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争议的宅基地地界不清,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确权纠纷;

宅基地确权,应由人民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是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处理的前置程序;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在没有取得有关政府机关解决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确定争议宅基地地块使用权的归属,不能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断,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主管范围,法院对本案的裁定驳回,并告知当事人应由相关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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