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占用公共巷道修建围墙,妨碍邻居出行,是否构成侵权?

村民占用公共巷道和自家的一部分宅基地搭建临时仓库,妨碍自己出行,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小编举介绍一下:

案情分析:

1998年,某村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公共巷道和相邻村民马某的一小部分宅基地搭建临时仓库,严重影响村民马某正常出行,当时马某找到张某要求其拆除其搭建的临时仓库,但张某不听劝阻,拒不拆除,于是马某找到村委会,要求其出面制止,村委会多次安排村干部制止无效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政府调查了解后,要求为谋拆除违章搭建的临时仓库,但张某拒不执行。

农村村民占用公共巷道修建围墙,妨碍邻居出行,是否构成侵权?

于是在2003年,马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恢复土地原状,依法拆除张某占用的公共巷道和自己宅基地上搭建的违法建筑物。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并没有侵害马某的土地使用权和相邻权,自己搭建的临时仓库早在1998年就已形成,王某的宅基地并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所以马某所称其相邻权受到侵害是不能成立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搭建的临时仓库占用的土地权属不明,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后经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对张某搭建的临时仓库进行认定,依法确定为违章建筑,张某的侵权行为在侵犯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对原告王某的出行通等造成了严重妨碍,据此法院判决:“张某七日内自行拆除占用公共巷道及原告张某宅基地上搭建的临时仓库。”

农村村民占用公共巷道修建围墙,妨碍邻居出行,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农村,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而消失,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犯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相邻关系的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碍,并赔偿损失。

农村村民占用公共巷道修建围墙,妨碍邻居出行,是否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原告马某的起诉是基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公共巷道被村民张某占用,当土地权属不明时,依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职权部门予以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原告马某据此认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权受到张某的侵犯,法院判令张某排除障碍,恢复土地原状,拆除其搭建的建筑物,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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