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还可处理自己的财产?

案情介绍:

某村村民张敏夫妇没有子女,在1996年夫妇两人收养了一个女儿,2006年其继女结婚后就与丈夫一起到外地打工,从此就很少与张某夫妇来往。

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还可处理自己的财产?

张某妻子在2008年因病去世后,张某多次催继女回来,以便在生活上对自己进行照顾,但继女以各种理由借故推脱,张某想到自己将来生活无人照料,2009年,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在自己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

2012年3月张某临终前,觉得自己的财产较多,不想全部交给村委会,在未与村委会协商的情况下,便自书遗嘱一份,将遗产的一部分赠予也同孤寡老人的刘某,2003年6月张某去世后,村委会在处理完丧事后,同村孤寡老人拿着一组找到村委会要求接受张某的遗赠,村委会表示该份遗嘱无效,不能同意此事,而这时,张某的养女也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并遭到村委会的拒绝,继女以村委会歧视养女为由将村委会起诉至县级人民法院。

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还可处理自己的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情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方式分为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规定了第三种遗产转移的方式,即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是抚养人和被抚养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各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受一定的权利,协议中约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被扶养人就不得再私自处分,否则,就会造成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还可处理自己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并注明在自己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这样,张某就无权将部分财产再做处分,当村委会履行了遗嘱抚养协议的义务后,有权接受张某的全部财产,所以张某临终前的遗嘱处分的是张某无权处分的财产,该协议侵犯了抚养人村委会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无效。

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还可处理自己的财产?

另外,既然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在其死后归村委会所有,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其养女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且养女对养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也应丧失继承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张某财产归村委会所,驳回继女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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