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生产队时期,如果一个人丧失劳动力,队里会怎么安排?在大集体的年代,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而这种集体所有制分为人民公社一级、生产大队一级,生产小队一级,这种方式统称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这个队则指的是生产小队,而不是生产大队,因此,生产小队里的一切政务和琐事都由生产小队里的队长说了算,虽然当时的生产小队还配备有副队长、财经队长、妇女队长、记工员和仓库保管,但队长具有绝的的权威性,可以说掌握着生产小队的一切管理权和支配权。说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时时兴推荐吃商品粮户口,如果有人找关系想走出去,如果生产小队队长不盖章,你关系再硬也出去不了,否则,生产小队队长随便给你戴一顶帽子(相当如捏造一个罪名),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当时的劳动条件非常差,所有的工作都靠人力去完成,例如修水利工程全部是靠手推车运土,或者人们肩挑背扛,加上人们对安全作业的防范意识认识不足,因此,每一个水利工程完工后总会造成不少人因工负伤或落下终身残疾。这些人是因工负伤而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或全部劳动能力,象这种残疾人,生产小队会按正常人的粮油进行分配的,但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款,即只能保障饿不死的原则。还有一种人,有先天性的残疾症,或者为了自家的事情造成重伤后落下残疾不能劳动,这种人按当时的规定只分发50%的粮油,有的贫困地区还低于这个标准。说一个很现实的例子,我的一个细舅当时还是大队的民兵连长,我二舅是小队队长,大舅是大队书记,细舅在秋天采收木梓的时候不小心踩断了树枝掉下来摔断了脊椎骨,由于当时医疗条件差,这就样在病床上一躺就是六七年直到折磨死去,在近七年的病磨当中,除了分配的粮油外,集体没有为他花一分钱,可想而知,他这样的条件不能得到照顾,普通社员更不要抱什么奢望。
我国残疾人的春天到来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农村从集体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对人民的福利制度才得以逐步完善,农村的老弱病残群体也得到了相应的照顾和疗养,特别是农村伤残人员,国家采取特困户和低保户等不同方式进救济和照顾,使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幸福感。现在五保户住进了安置房,吃喝住用和就医全部由国家负担,残疾人享受低保救济,这种美好生活只有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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